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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07-12-16 访问量:

一、教科研基本奖

工作服从分配。完成本学期教科研任务,可获得教科研基本奖。

1、按时上交各种相关科研资料。不按时交扣1分(5元)。

2、按时参与教科研活动,迟到查实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3、全学期缺勤20天(含法定假),扣除教科研奖30元,以此类推。

二、奖励部分

1、课题研究类:(按课题个数)

(1)国家、省级、市级、校级立项课题,通过相应专家组评审并结题。对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给予相应奖励。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课题主持人分别奖励:500元(30分)400元(20分)300元(10分)100元(5分)

课题组成员分别奖励:400元(10分)300元(5分) 200元(3分)50元(2分)。

(2)执教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立项课题公开课、观摩课。对执教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分别奖励:200元(8分)、100元(6分)、50元(4分)、 30元(2分)。

2、文章发表类:

(1)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国家级10分,省级9分,市级8分。)

(2)发表在国家、省级、市级的通讯报道,报道学校活动(含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每篇奖励30元(3分)、20元(2分)、10元(1分)。

(3)参与著作或与他人合编教材、教学资料的(待定)

3、论文获奖类(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与学校课题和教学相关的论文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并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

 

     类别级别

教海探航

师陶杯

五四杯

省教育学会

省电教馆

市教育学会

市教研室

一等奖

500元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80元

二等奖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60元

60元

三等奖

200元

100元

100元

60元

60元

40元

40元

备注

校级论文评比酌情处理。

 

组织奖参照执行

4、先进年级组:每位组员给予适当奖励。每人10分、奖励50元。

5、辅导类(含学科活动、文艺、科技、体育)

参加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赛学生获得个人奖的,给予辅导老师相应奖励。

         国家           省         市         校

一等奖   300元(12分) 200元(8分) 100元(5分)10元(2分)

二等奖   200元(10分) 150元(5分) 50元(3分) 5元(1分)

三等奖   150元(8分)  100元(3分) 30元(2分) 3元(0.5分)

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学生获个人奖的,给予辅导老师相应奖励。(有辅导证书,同项的只限一人。)

        国家             省           市         校

一等奖  60元(12分)   40元(8分)  30元(5分) 10元。(2分)

二等奖  40元(10分)   30元(5分)  20元 (3分) 5元。(1分)

三等奖  30元(8分)    20元(3分)  10元(2分)3元。(0.5分)